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规定
孙赟峰

  “华南虎”照片事件,再一次引起了大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在我国,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收购小天鹅 养鸭户领刑
  陈某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养鸭大户,为拓宽发展路子,他从外地高价收购了20余只野生小天鹅进行驯养。他自以为找到了一条致富捷径,哪知等待他的却是牢狱之灾。陈某被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专家评析:野生小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的饲养更不是养鸭业务的正常延伸,饲养小天鹅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以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收购的目的不论是为了营利还是为了自用,都不影响定罪。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为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为10只。陈某非法收购国家珍贵野生动物数量众多,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而被依法严惩。

  张网捕麻雀 换来六月刑
  朱某3年前来宁波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老乡说抓鸟卖给餐馆能赚钱。心动不如行动,4月26日,朱某就在麻雀较多的田野上,架起了捕鸟网。短短半个小时时间,他就抓了86只麻雀。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专家评析:麻雀,恐怕是我们身边最常见的一种野生动物了,2000年8月我国颁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麻雀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擅自一次捕杀麻雀20只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各个地市规定了麻雀的禁猎期,如宁波市规定,区域内麻雀的禁猎期设定为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及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其余为狩猎期。朱某捕杀麻雀的时间正好在禁猎期内,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剥皮卖虎肉 被判十年刑
  昔日纵横山间的百兽之王东北虎,因不堪马戏团的频繁“走穴”,积劳成疾死于演出途中。贪心的班主严某为从死去的老虎身上榨取最后的钱财,竟然四处兜售贩卖老虎肉,并与某饭店谈妥以2.1万元价格出售虎肉,最终落入法网,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专家评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像东北虎这样的珍贵野生动物的死体及其产品的处理,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林业局备案。即使老虎死了,严某也没有权力将它随意处置,更不允许非法贩卖出售。东北虎是地球上最为濒危的猫科动物,比“国宝”大熊猫还稀缺珍贵,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曾专门提到,凡涉及东北虎违法犯罪的,均属“10年以上”的情节。另外老虎肉作为特殊物品,它的价值由国家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一只东北虎的保护管理费是4.8万元,价格按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其价值便为60万元,虎肉按80%折算,本案涉案交易价格就是48万元。严某长期从事驯兽马戏职业,常年与野生动物打交道,然而职业法律观念、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却几乎为零。

  法律链接:
  《刑法》第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